消防應急照明裝置是指為保證在發生消防事故時,在沒有外置電源的情況下,可以保證照明,為人員逃生提供發光幫助的一種電器。它平時利用外接電源供電,在斷電時自動切換到使用狀態!一般高層建筑/商場/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地方都會配有該裝置, 規范規定其應該在切斷外在電源后持續工作至少1.5小時。
消防應急照明裝置故障原因:
1)、電池未裝好(電池的連接線接觸不良),電池短路或電池失效時,應急燈具面板部分的黃色故障指示燈以3Hz的頻率閃爍,并且發送報警聲音,以每分鐘響一-次,每次報警持續時間2-3秒鐘。此時斷開市電或排除故障后可以切斷報警的聲音;
2)、直流保險管開路時,也會產生報警聲,應急燈面板的故障指示燈以1Hz的頻率閃爍;
3)、應急燈具的光源短路或光源開路時,故障指示燈以1Hz的頻率閃爍,報警聲音同時發生;
4)、當應急燈具的年自檢應急時間小于30分鐘時,報警響起,故障指示燈常亮。
日常檢測的方法:
1、檢測方法:目測。外觀質量檢測。外表涂覆層無腐蝕、脫落、起泡現象、五劃傷、裂痕、毛刺等機械損傷,外殼、燈罩應選用非燃燒材料制造。
2、檢測方法:手感。安裝牢固程度檢測。安裝應牢固、不要有明顯松動。
3、檢測方法: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,觀察消防應急照明裝置能否順利連續轉換照明狀態,且用秒表記錄其轉換時間。